佛教代放生群

揭示愤怒的兽笼:人类沙文主义觉醒的必由之路与认知革命启示

人类沙文主义何时终结?--彼得-斯《愤怒的牢笼》序言

当代 "动物权利 "的第一部经典著作是彼得-西格尔教授的《动物解放》。

当代 "动物权利 "的第一部经典之作是彼得-西格尔教授的《动物解放》。在这本书中,除了讲述经济动物和实验动物的苦难之外,还通过极其缜密的逻辑推理和举例论证,将奴役、剥削、虐待、杀戮动物合理化的所有论点(如 "人有意识,动物没有")一一击破。

先破后立。在正面论证部分,他抓住了一个主轴,那就是: "动物和人是平等的,所以不应该被虐待"。原来,它们和人一样,也有悲伤、痛苦、喜悦、恐惧等情感,也有畏惧生死、趋乐避苦的本能。因此,它们不应该遭受人类自己都不愿意接受的痛苦待遇。也就是说,应该把动物从被人类奴役、剥削、残害和杀戮的悲惨境地中解放出来。他丰富的辩证法内容得益于哲学上的 "目的论",不知他本人是否接触过佛教。无论如何,我相信他已经在用不同的词汇谈论与佛教相同的生命保护理念--"众生平等论"。

此后,"动物权利 "一直是西方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议题,道义论、目的论和契约论各擅胜场。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动物的痛苦依然十分严重,随着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的进步,人类对动物的觊觎越来越深,动物的痛苦不断加剧。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点:与倡导 "人权 "的过程一样,倡导 "动物权利 "也绝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诉求和意识形态的争论上,而必须将这些诉求和争论的结果落实到法律层面,才能形成对动物痛苦的实质性解决。相反,这些诉求和争论的结果必须在法律层面得以实现,才能形成对动物痛苦的实质性解决,才能保障动物的生存权。

过去,虽然也有与动物相关的习惯法或成文法,但大多局限于 "财产权 "的认知层面。也就是说,杀死一头牛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的前提必须是:杀死张三或李四的牛,构成对张三、李四财产的 "侵占罪 "或 "毁坏罪"。显然,牛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主体性,只有人的 "财产";没有 "法律人格",只有 "法律客体"。如果 "动物权利 "的概念能够在法律层面得以实现,其意义自然是深远的,因为这意味着:动物不再因为是张三、李四的财产而有 "财产",而是有了自己的 "法律人格";它们与人是一样的。"它们和人一样,有生存的权利,有免于痛苦的权利,有免于恐惧的权利。

然而,法律的制定取决于立法者(或国会议员),法律的执行和解释取决于行政官僚和司法官员。过去,"关爱生命 "曾推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制定《动物保护法》,并抵制一切推动赌马或赌狗的努力。它也曾抵制一切将 "赌马"、"赌狗 "合法化的法规,因此,它对争取动物立法过程中的艰难曲折有着深刻的体会:首先,如何将 "动物权利 "的理想变成法律条文?首先,如何将 "动物权利 "的理想变为法律条文?首先要说服立法者。这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首先赢得舆论的同情,然后才能赢得立法者的关注,而立法者的权力来自人民。如何说服人民改变他们根深蒂固的人类沙文主义?如何让他们看到动物(被刻意隐藏在阴影中)的痛苦,并激发他们的同情心?这都是一个相当高的要求。

即使我們做了很多工夫,得到大多數民意的支持,也不足以確保立法能 夠順利完成,因為這必然會與有關學者、科技界和業界的利益有所衝突。因此,立法者又怎能抵擋暗中游說的壓力和利益輸送的誘惑呢?這便更困難了!

即使法案獲得通過,如何令行政機關制訂的相關政策或實施細則符合動 物的利益呢?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从关爱生命以往与行政官员的交往经验来看,面对相关学术界、科技部门和产业界的利益,有时比要求立法者站在动物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还要困难。这是因为他们往往以经济利益为重,身边有一群御用学者,用似是而非的学术论据,为学术界和产业界对动物的暴行进行合理化辩护。更麻烦的是,他们比立法者更没有 "面对民意 "的压力。

至于面对司法官员的部分,我们的经验还很单薄。本书作者斯蒂芬-怀斯凭借其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背景和学术训练,以及丰富的实际诉讼经验,为读者提供了这方面的丰富信息和观点。他首先回顾和批判了西方哲学和神学中对动物极不友善和不公平的理论,然后列举了从古至今的相关法律和案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进而对法律哲学和法律史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批判。他甚至用大量篇幅介绍了欧美奴隶制的相关案例,让读者明白,过去想当然的 "奴隶只有法律客体,没有法律人格 "的法律观念终有一天会被推翻,并在法理、法律或判例的解释以及法官的判决中得以实现。以此类推,"动物只有法律人格而没有法律人格 "的法律观念怎么可能不被推翻呢?

他当然知道,人类沙文主义者会争辩说,奴隶作为 "人",仍然不同于动物。他当然知道,西方宗教的神学反思可能有助于 "废除奴隶制",但却无助于动物的解放。因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而动物不是。因此,他另辟蹊径,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哲学基础,大量引用科学实验(这部分似乎有些冗长琐碎)来分析人类进化史上的近亲(黑猩猩和侏儒黑猩猩)的心理机能和敏锐意识。

表面上看,作者似乎只是在维护猿类的人权,意在结束它们被杀戮、虐待和奴役的悲惨命运;但笔者认为,作者其实是在运动过程中一步步说服人们,以达到 "动物解放 "的最终目的。首先,如果一味地要求所有动物的合法权益,势必会因为人类社会政策的实际需要而受阻。但是,如果我们改变思路,采取 "蚕食 "而非 "吞食 "的策略,先救能救的,至少可以减少动物界受害者的数量和种类。

其次,尽管这样做似乎并不完全正确,但重要的是,一旦赋予猿类以法人资格,就已经在其他所有动物的动物权利斗争史上投射出了 "争取法人资格权利 "的第一道曙光。以后,我们可以分阶段逐步列举猿类与其他脊椎动物(最终是所有动物)的相似之处,辩证地要求赋予它们与猿类相比的法律人格。然而,《愤怒的牢笼》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成为 "黑猩猩的法律代表",因为它的终极目标是 "为所有动物确立法律人格"。

想到这里,作为一个长期从事 "动物关怀 "理论建构和实践发展的人,我欣喜地看到这本书即将出版,不仅为作者斯蒂芬-怀斯先生和译者李亦斌先生的人文精神和学术功底点赞,也为希达出版社 "不计成本选好书出版 "的远见卓识点赞。"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不计成本 "出版!既然功德圆满,我当然也义不容辞地为本书的中译本撰写了如上序言。

1989 年 12 月 12 日于尊敬的忏悔之家

揭示愤怒的兽笼:人类沙文主义觉醒的必由之路与认知革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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