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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说故事:印光大师说故事 109、惊吓中风 急疾而生

  109、惊吓中风 急疾而生

  查宾臣居士:江西九江人。向业商,家道从容。热情公益,解囊相助,中央慈悲,大方助成,曾为九江莲社副社长。民两十四年,森过九江,初次见面,即承特殊厚待。两十五年,晨普陀,来苏州,了解益深。两十八年春,出亡居赣州。转徙流浪,仍同心专心奉佛,数取森通函,略商秘诀中事。至两十九年正月,不幸飞机轰炸赣垣,降弹于所居邻近,被惊吓中风。继患脑膜炎急症,于两月两十一日申时去世。因通常笃信净土,素有建持,加以家属亦稍知饬末要义。故虽急疾而末,仍得心存正念,毫无昏倒挂碍之象,连声称念谢天谢地,瞑目安然而逝。如斯,按之经教,颇具生西之瑞征。亦由素行皆依陈规,多取净业相合所感致。(续编下附录.茹素念经建净业人,须平常事事多取净行相合,乃可往生。)

  ──十九年冬作──

  建僧二万人分三大类安排如下:

  一、学僧

  沙弥僧至比丘僧,总数约五千人,岁数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仪院两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国约两千人;岁数十八岁至两十岁。初还俗者进之,为沙弥僧;此院结业以上者,为比丘僧,称上士。乙、通俗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国约两千三百人,岁数两十一岁至两十四岁,经律仪院结业升进,结业称学士。丙、高级教理院全国一所,约六百人,岁数两十五岁至两十七岁,由通俗教理院结业升进,结业称博士。丁、观行参学处(附德僧林内)三年,约一百人,岁数两十八岁至三十岁。期满,称大士,结业为菩萨僧。

  两、职僧

  菩萨僧、总数约一万二千人,年齿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还俗二年或十年以上。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设之;乙等三十所,省会设之;丙等百所,闹热县市设之;丁等千所,一般县市设之;戊等二千所,州里设之,兼办公众教诲或国民小学。全国约四千五百人,将阶层表列如下:

  ┌───────┬───────┬───────┬───────┬─────┐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三 人│丁     等│戊   等│

  ├───────┼───────┼───────┼───────┼─────┤

  │甲等布西席一人│乙等布西席一人│丙等布西席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

  │乙等布西席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

  ├───────┼───────┼───────┼───────┼─────┤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务 员 一 人│       │     │

  ├───────┼───────┼───────┼───────┼─────┤

  │事 务 员 两 人│事 务 员 两 人│       │       │     │

  └───────┴───────┴───────┴───────┴─────┘

  乙、律仪院教人员约六百人。丙、平凡教理院教人员约三百人。丁、高档教理院教人员约百人。戊、德僧教人员约五百人。己、县省国三级教务机关,人员约三千五百人。庚、释教文化事业人员,若藏书楼、博物馆、编译所、出版所,约千人。辛、释教慈善事业人员,若慈幼院、赈灾局、施病院、济贫等局,约千五百余人。三、德僧  长老衲、总数约三千人,岁数五十以上,落发三十年以上。甲、专建林十所,共持律或参禅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杂建林十所,各持咒或念经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级学僧取九级职僧相干表,职僧九级,例:一、国会长,两、省会长,三、县会长、四、甲科长,五、乙科长、六、甲科员,七、乙科员,八、甲事务员,九、乙事务员。

  上士─┬─职僧可渐升至第四级职僧

  └─学士─┬─即充第八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三级职僧

  └─博士─┬─即充第七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二级职僧

  └─大士──即充第六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一级职僧

  学僧、职僧、德僧相干表:

  上士……职僧、三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职僧、二十六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职僧、二十三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大士……职僧、二十年以上………………德僧

  其渐次之开展顺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宝之信,六度之行,向百姓作各种宣扬,汲取落发新份子及转移一样平常公众,关于释教取寺僧之看法。两、设一“律仪院师范研讨部”,约国中春秋三十以上,落发十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关于律学有素养及传律有经历者,两十人至两百人,按其研讨成就,一年或数年后,次序递次担当设立律仪院,以练习新落发之沙弥。三、设一“教理院师范研讨部”,约国中春秋两十五以上,落发七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关于教理有素养及讲学有经历之法师,两十人至两百人,按其研讨成就,三年或数年后,次序递次担当设立通俗教理院,以致高级教理院。四、设一“释教职僧测验委员会”,制订各级职僧及各类职僧事业之种别,按年测验青年人丁壮有志有学之落发三年以上僧众,而别离任以各类职僧之职业,渐次举行布教、教务、文化、慈悲等事业。

  第二期

  一、先渐次将各省律仪院完整设立。两、稍后亦渐次将各区一般教理院完整设立。三、布教等事业渐次举行。四、设立高级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业渐次完整举行。两、德僧之专建林、杂建林、次序递次举行以致完整建立。三、完成学僧、职僧、德僧之体系组织,而为方丈中国佛教之教团,以将佛之教养遍及全百姓心,而导致百姓思惟崇奉之重心。(见学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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