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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能不能放生乌龟,不能乱放生的动物:巴西红耳龟

一、八月十五可以放生吗有讲究吗

1、

很多小伙伴们,饲养乌龟的时候都会选择巴西龟,巴西龟长相可爱还容易饲养,所以比较受欢迎,有些小伙伴因为各种原因,不饲养的时候就把巴西龟放生在野外,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巴西龟的危害,讲讲为什么巴西龟不能放生。

2、巴西龟,绝对不能放生到野外,当一种生物传入一个新的环境后,如果脱离了人为控制变为野生,在适宜的气候、土壤、水分及传播条件下,极易大肆扩散蔓延,形成大面积单优群落,破坏本地动植物,甚至危及本地濒危动植物的生存,从而丧失了生物多样性。这些入侵物种在其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必然有天敌控制其种群量,而在新的环境中通常没有这种控制机制,于是,这些物种就有可能泛滥成灾。

3、在香港和台湾,科学调查证明巴西龟是名副其实的“生态杀手”。巴西龟引进到台湾不到20年,已经在台湾定居繁殖建立族群,成为台湾最普遍的龟类,野外巴西龟会大量捕食小型鱼、贝及蛙类的卵和蝌蚪,造成当地生态水中浩劫。台湾的基隆河早已被巴西龟和琵琶鼠占据了。巴西龟2岁就有繁衍力,而本土陆龟到七八岁才开始性成熟,这也是巴西龟价格便宜的原因之一。巴西龟对食物和生存环境要求不高,环境适应能力很强,生长快,繁衍力强,捕食凶狠。如果随意放生,从长远来说,因其基本没有天敌,大量进入江河、湖泊,与本地龟抢夺食物,会威胁本地龟及相关物种的生存,对原有生态链造成极大的破坏。

4、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最近宣布发起一场清剿外来乌龟的战斗,因为这种名为“红耳龟”(即巴西龟)的龟种可能会威胁到澳大利亚本土生长的龟类生存。

5、红耳龟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作为宠物被带到澳大利亚的,之后它们以惊人的速度在澳大利亚繁衍。当它们被证实对当地生态平衡极具威胁性时,其繁衍的数量已经相当之大。

6、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已经将这种乌龟列为最具入侵性的100种生物之列。澳大利亚有关当局警告说,红耳龟可能会为那些从事淡水渔业养殖的人带来重大的损失,因为这些龟喜食淡水龙虾等生物。

7、此外,在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一些水域也发现了红耳龟的踪迹。

长江能不能放生乌龟,不能乱放生的动物:巴西红耳龟

8、昆士兰州还使用一种拉布拉多猎狗进行猎捕红耳龟。这种猎狗嗅觉很灵敏,可以发现红耳龟的尿迹和卵。如果发现了龟卵,捕猎人员就会将龟卵从土里挖出来处理掉。此外,昆士兰州政府还规定,如果发现任何人饲养或出售红耳龟,将会被处以6万澳元的罚款。

9、红耳龟因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成为全球“通缉犯”。巴西龟的繁殖力非常强,如果把它放生,因基本没有天敌且数量众多,将大肆侵蚀生态资源。对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关专家提醒,巴西龟为外来物种,破坏力极强,进入本地生态系统将会影响同类野生动物的生存,不能放生。

10、如果你不想饲养你的巴西龟,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把它送到宠物店,或者海族馆,禁止放生野外,巴西龟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希望大家重视起来。

二、放生甲鱼多少只合适

1、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处于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2、《意见稿》中所指的“放归”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科学研究性质的动物“野放”,另一种是民间团体出于精神需求的“放生”。前者的目的往往是增加保育类动物的数量,并注重野放后的追踪观察;而后者中的部分人由于生态学知识的不足,常常在放生时选择直接购买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甚至购买外来的野生物种,使原本出于善心的“放生”变成了“放死”,甚者导致物种入侵和生态系统破坏。因此,该《意见稿》与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一道,分别依照水生和陆生动物、科学野放和民间放生的不同性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3、细读《意见稿》,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文过于泛化,对于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而言都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导。下文将尝试对《意见稿》中的三则主要条文进行讨论,希望能增强该办法生效后的可操作性。

4、首先,《意见稿》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却并未说明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个人或民间团体如果想要放生,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而言,需要采取“许可制”,只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即视为违法;还是采取“报备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报告,符合《意见稿》第五条所列出的四项放归规定即可;还是采取“事后追惩制”,放归之前不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只有在放归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才进行事后处罚?如果具体的程序在管理办法中未能确定,违规处罚很有可能只是“马后炮”,而生态系统的破坏早已是既成事实。

5、再者,《意见稿》第五条第四款指出“野外放生要避开村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而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实际上是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新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把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制定栖息地名录;然而迄今为止,正式完整的中国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尚未可查询。因此,若想保证《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应在其生效之前完成栖息地名录的制定、公开和可视化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开发相关的手机应用程序、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让栖息地名录查询对于生态学知识有限的普通人和民间团体来说更加方便,即便无关放生,这也是很好的公民科普。

6、此外,《意见稿》第五条第三款指出“采取相应的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归行为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将“防范措施”的制定视为放归者的单方面义务。笔者认为,林业主管部门有“监督和管理”放归行为的责任,亦有生态放归教育的专业能力,当与民间团体合作展开生态放归培训工作。2016年7月5日,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组织的“规范佛教放生活动培训班”开班,福建成为了全国民间放生规范教育的先行者。《意见稿》中若能具体确定政府与民间团体合作开展生态放归教育的频次、内容和组织方式,在民间团体内培养科学放归宣导的“原种教师”,将进一步提高民间团体内部的生态知识水平,避免因无知酿成的后果。

7、有读者可能注意到,《意见稿》全篇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民间放生行为,这是考虑到放生所对应的主要民间团体、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结果。然而,对于放生行为的合理限制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并不抵触,因为任何自由都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前提;何况如果回归发自善心的本意,亦有比如今的“商业放生”更适合的替代方案。因此,笔者主张民间团体放生在程序上采取事前申请许可制度,民间团体与林业管理部门一道进行充分的生态评估,经林业管理部门许可后民间团体方可放生;国家林业局也不仅应在修订《意见稿》的过程中指出哪些地方禁止放生,还应在网上公布建议放生地点地图与名录,公开各地点的生态评估结果与放生具体要求,并与相应执法部门协作,从“放生产业链”的源头上解决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问题。

8、小伙子好心来湘江边放生一只大乌龟,看着乌龟游到江心,小伙子放心地归去。谁知,不久后这只大龟又被附近的一位垂钓者钓上了岸,垂钓者并没有再次放生,而是与几名游客以一万元私下交易掉了。

“快来看啊!杜甫江阁附近有个人钓上了一条大乌龟,至少有五六斤重,长得很像金钱龟。”今日下午4时,有读者给本报热线报料,称在湘江长沙段的杜甫江阁附近,一位垂钓者钓到一只巨大的乌龟。接到报料,记者15分钟后赶到现场,然而遗憾的是,这只大龟连同垂钓者消失了。

“我们都是看着他钓上来的,它尾巴长得像个钩子,看起来像是只金钱龟,足足有五六斤重,我还想出一千元跟他买,哪晓得他开价一万元。”湘江风光带附近,市民陈先生目睹了大龟被钓上岸的过程。他说,由于垂钓者的要价太高,很多和他有同样的想法的人都不再敢搭话,这时,一旁看起来身上很有钱的四位外地游客却一把将垂钓者拉到一边,声称马上交易,随后几个人带着大乌龟走了。

记者随后来到湘江边,发现众垂钓者对大龟的匆匆交易颇为不满。“这只乌龟是一个小时前,一位年轻小伙子放生的。”在此钓鱼的湖南大学张同学说,乌龟放生后多次游回岸边,小伙子屡次赶它,见他用的竹竿不够长,一旁的垂钓者还将手中的钓竿伸到最长帮他赶乌龟。

“他是看着乌龟被赶到江心后,才放心地离开的。可是,事后半小时不到,旁边的另一位中年男子又将乌龟钓上了岸。”张同学说,事后,他们都劝说中年男子将这只乌龟放生,但是该男子不听,随后又有一群人围住男子买乌龟,他们觉得中年男子做得过分,但也不好进一步阻止。

“他们出高价钱买走乌龟,不知道乌龟的命运怎样。要是放生的小伙子知道这事,该有多痛心啊!”张同学说。(稿源:湖南频道)

9、放生乌龟

10、放生是很多宗教所提倡的,特别是佛教。首先从人文道德来说,放生是尊重生命的一个体现,让动物能够回到大自然中去生活,让它们获得自由,体现了我们人类的一种崇高道德,也是体现了对自然界生命的一种和谐的观念和做法。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放生是一种善意的行为,可以为自己积下很多的功德,可以有助于自己日后的运程等等的东西,也是消除罪障的方法。乌龟在民俗传统当中是长寿的象征,所以在民俗传统里面认为家里养乌龟可以给家庭带来长寿之气。而又因为在古时候乌龟壳经常是用于占卜、算卦等仪式,而且乌龟的寿命很长,所以人们也认为乌龟有灵气,而且能够起到辟邪的作用,所以现在在家里养乌龟被认为是可以起到辟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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